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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议和审批
    第十七条 石油科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评审按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出版委审定、出版委主任批
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出版委办公室负责初审。
    第十九条 每项申请须组织3—5位专家(其中一人应是出版社专职编辑)进行专家评审组评审,评审
意见要明确、具体,并填写《石油科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专家评审意见表》。要对专著的学术水平、价值
、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国内外同类专著比较、出版意义等综合考虑,提出优先资助、同意资助、不同意
资助以及资助额的明确意见。
    第二十条 出版委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组意见,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出版经费控制指标,拟定资助方
案,报出版委和主管出版委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出版委办公室将审批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二条 出版委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出版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批准但未能按期完稿或达不到预定要求的书稿,出版委办公室可经与编辑出版单
位协商提出延期、中止出版和撤销资助的建议,并报出版委及出版委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石油工业出版社总编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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