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3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支持优秀石油专业教材建设,促进石油教材事业发展,特设立石油教材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有石油特色的优秀教材的出版,特别是专业面窄的石油教材。
第三条
出版基金的使用实行学院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四条
出版基金由石油高等院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由石油工业出版社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石油工业出版社教材出版中心。主要任务是组织项目的申请和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核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出版的成果等。
第六条
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基金使用情况和基金资助教材项目的进展。
第三章 基金资助范围
第七条
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各院校确定的校级规划教材。无校级规划教材的,可以是省市级精品课程或品牌课程的教材。二者均需要出具相应证明。
2.各院校推荐的其他优秀教材(如特色教材和研究生教材)。要求:有独创性,教学水平高,并经专家委员会中的相关专业专家认可。
第四章 基金来源
第八条
出版基金主要来源: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项补助。
2.石油工业出版社投入。
3.各院校参与,自愿投入的基金。
第九条
资助教材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销售书款进入出版基金。
第十条
当现有出版基金使用达到80%,石油高等院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有权召开筹措资金会议,以进一步取得集团公司的支持和扩展其他筹资途径。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各院校教务处将申请资助教材,报石油高等院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4月20日。
2.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石油教材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资助教材的出版价值进行评审,并做出成本预算。
3.
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研究确定资助项目计划和基金使用计划。
4.石油工业出版社与相关院校签订基金资助教材出版协议。各院校负责组织按计划完成教材编写。
5.
石油工业出版社负责将完稿的资助教材提请有关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正式出版。
第十二条
基金资助教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稿费、排版费、印刷费、装订费、封面设计费等。
2.间接成本主要包括:评审专家的劳务费、会议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第十三条
石油教材出版基金的基金收支由石油工业出版社计财处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单书核算。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的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石油教材出版基金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业出版社的相关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在出版时,须在明显位置标注“石油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第十六条
石油高等院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三年进行一次出版基金资助优秀教材评奖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石油高等院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基金管理办公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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